学生奖励处罚办法

人文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

发布时间:2018-09-29最后修改时间:2018-09-29 20:25来源: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浏览次数:14981设置

第一条 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与标准

1.凡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并已在360足球直播: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人文学院在校学生除毕业班的学生均可参加评定。

2.奖学金设为校级奖学金、院级奖学金和院单项奖学金:

类别

等级

标准(元/人/学期)

比例

校级奖学金

优秀学生奖学金

800

3%

院级奖学金

院奖学金

300

5%

院单项奖学金

社会实践单项奖

100

15%

文体活动单项奖

100

学习进步单项奖

100

第二条 校级奖学金

操行评定为优秀,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10%以上,且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名。详见《常州纺院奖学金评定办法》。

第三条 院级奖学金

操行评定为优秀,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15%以上,且成绩排名在班级前8名,学习无不及格,无违规违纪行为,修完本学期所规定的学分,择优奖励。

第四条 院单项奖学金

操行评定为优秀,学习成绩无不及格,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50%以上,无违规违纪行为,修完本学期所规定的学分,可参加单项奖评选。

1.社会实践单项奖:用于奖励积极组织或参加校、院级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如暑期社会实践、大型学生活动等,工作积极,勇于创新,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。

2.文体活动单项奖:用于奖励积极参加院系或其他组织的各项活动,或在文艺、体育方面有一定的特长,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。

3.学习进步单项奖:用于奖励热爱所学专业,刻苦学习,成绩进步显著,本年度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进步大于20%的学生。

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和发放的方法

1.每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一次。

2.评定程序:

(1)对照相应条件,自荐或推荐,班级讨论确定名单,班主任上报名单。

(2)院学工办审核确定,汇报名单,报学院审核。

(3)由学院造册,报学工处备案。

3.奖学金一学期一发放。

4.各项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
5.同一学年内又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,则荣誉兼得,奖励按最高额发放。

第六条 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学生不能获得奖学金

1.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(警告及以上处分),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;

2.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;

3.经常旷课,且屡教不改者;

4.恶意拖欠学费,且没有还款计划者;

5.在测评结果公示后再缴纳学费者。

第七条 附则

1.对已获得奖励的学生,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,学院将撤销其荣誉称号,追缴已发奖学金,并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。

2.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试行。

3.本办法解释权归人文学院。

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滆湖中路53号

213164

400-188-1251(招生)

0519-8633 6008 (传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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